認證規範七:行政支援與經費

項目 內容
AC 2010
規範7之要求
本規範評量學校及學系行政支援與經費: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之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之經費。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之取得、保養與運轉。

 

  • 校、院行政支援與人力
單位 編制
教務處 註冊組、課務組、教學資源組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課外活動指導組、住宿服務組、醫護室、軍訓室
總務處 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營繕組、保管組、勞安組、駐警隊
研發處 學術發展組、建教合作組、國際合作組
圖書館 寶山分館、採編組、諮詢組、流通組、期刊組、視資組
會計室 歲計組、會計組
師資培育中心 課程與認證組、實習與就業輔導組、行政與地方教育輔導組
教學卓越中心 學習策進組、教學評鑑組、教師成長組
數位學習中心 教學科技組、系統發展組
語言中心 綜合業務組、外國語文組、華語文組
電子計算機中心 資訊系統組、通訊網路組、軟體工程組
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  
畢業生生涯輔導處 就業輔導組、校友服務組

 

  • 學系年度經費
類別\年度 95 96 97 98 99 100 101
人事費 320,500 412,500 477,000 444,000 449,500 391,000 556,000
設備費 1,499,000 1,447,200 1,934,142 1,410,991 1,179,000 1,178,000 1,171,000
業務費 659,000 462,000 1,882,298 444,000 453,000 454,000 466,000
總計 2,478,500 2,321,700 4,293,440 2,298,991 2,081,500 2,023,000 2,193,000
    經費使用狀況
    1. 人事費支付專題演講經費、審查費、博士論文考試相關經費等。
    2. 設備費及業務費依老師指導研究生之比例分配給老師使用。
    3. 在職碩士班由學校依註冊學生數分配業務費給本系支用。
    4. 本系經費來源除由學校提供外,自籌經費則由教師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產學研究計畫、教育部研究計畫。
    自籌經費
    項目\年度 95 96 97 98 99 100
    國科會研究計畫 件       數 7 10 8 6 11 9
    總金額(仟元) 3,244 6,241 6,671 5,435 12,091 6,696
    其他研究計畫 件       數 5 3 2 8 3 2
    總金額(仟元) 6,140 2,050 1,432 3,322 3,39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