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規範四:課程之組成

項目 內容
AC 2010
規範4之要求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課程規劃及組成:
4.1 學系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標一致。
4.2 學系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

 

  • 課程設計內容
  • 1. 本系課程規劃包括數學及基礎科學與工程專業課程,通識課程則由學校統一開課。電機工程專業課程分能源與系統領域、光電與通訊等兩大領域。
    2. 本系畢業學分共134學分,校必修及通識教育課程共計28學分,系必修學分73學分,選修33學分。
    3. 專業選修課程依學生興趣及個人生涯規劃,學生可選擇能源與系統領域或(及)光電與通訊領域,至少選修33 學分。
    4. 若學生對智慧型機器人學程或RFID學程有興趣,每一學程則必須至少另外加修9學分。

 

  • 課程規劃原則
  • 1. 強化基礎課程(相關課程以必修編排)
    2. 鼓勵修習專業基礎課程(相關課程以必修編排,部分課程以選修編排)
    3. 輔導建立核心專業智能(指導學生選修相關專業課程,建立完整專業能力)
    4. 調整課程開設年級層,在強化能源與系統領域、光電與通訊領域的專業性與整合性的理念下,規劃各學期課程的合理分配。

 

  • 課程百分比分析
  • 學分數 課程總學分數 最低畢業學分數 AC2010
    規範4要求
    160 134
    數學及基礎科學 68.7 43% 51% 25%
    工程專業課程 72.0 45% 54% 37.5%
    通識課程 19.3 12%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