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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報告
目標、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
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
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
學術與專業表現
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
目標、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

現況描述

本系主要因應師範院校轉型於民國89年設立,設立宗旨與目標在培育電機、電子、光電與資訊相關產業所需之高級系統整合設計人才,以及國內高工(職)電機類科和電子類科所需之教師。95年12月接受第一週期系所評鑑,依評鑑委員之建議改善事項(參見附件1-1),成立系務發展委員會並檢討本系教育目標及發展方向,以提升本系整體競爭力。嗣經諮詢委員建議及討論後(參見附件1-2),教育目標修訂為:為國家培育能源科技、電力電子、電力系統、光電與通訊系統及自動化控制等電機相關產業所需之系統整合設計人才;並以能源與系統及光電與通訊兩大領域為發展方向。此後為加速轉型並提升教學品質,本校工學院乃於97年決議參加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並於99年通過IEET認證。依認證委員之建議及為更明確揭示系教育目標以符合時代潮流及國家產業需求,本系乃於100年參照本校之自我定位與教育目標、工學院之教育目標以及IEET認證規範AC2010,經系務發展委員會、系務會議及諮詢委員會多次會議討論及修訂後制定出新的教育目標如表1-1、1-2及1-3所列。

本系教育目標之訂定除了依據學校之自我定位與教育目標以及工學院之教育目標外,同時還依不同班別學生之特質及培育方向而訂定不同的教育目標。學士班之教育目標主要強調基礎電機專業知能之養成及實作能力之訓練,此外加強團隊合作、溝通能力、專業倫理及國際視野之培養,以強化學生之競爭力;研究所(含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教育目標則強調電機專業知能、系統整合設計、研發創新、獨立研究、計畫管理、溝通能力、專業倫理及國際視野之培育,以兼具系統整合創新與專案管理之能力;在職碩士班之教育目標與研究所之教育目標大致相同,但強調電機技能與產業實務結合應用能力之培養,以增進其工作職能,並促進產業技術升級。

此外為確保教育目標之達成,本系進一步參照校與院所訂定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以及AC2010規範訂定學士班、研究所(含碩士班及博士班)、在職碩士班畢業生應具備之核心能力如表1-4、1-5、1-6所列。學士班畢業生之核心能力強調須具有基礎專業知識、技能與實作能力,同時在計畫管理、溝通合作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工程倫理與社會責任、自我持續成長與學習能力以及國際視野方面,也應達到一定的水準。研究所畢業生之核心能力方面,鑑於本系研究生約半數來自技職體系,另有部分研究生已具備產業實務及經營管理經驗,因此核心能力強調須具有電機專業知識、獨立研究、研發創新、問題分析及設計與執行之能力,並須具有科技論文閱讀、口語簡報、論文撰寫與發表、專案管理、溝通合作、自我管理、穩定抗壓、終身學習、專業倫理、社會責任、智慧財產權及國際視野之能力。在職碩士班畢業生之核心能力方面,因大部分研究生來自中、彰、投等地區之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實務經驗豐富,但缺少電機理論與實務結合應用之能力,因此除強調須具有上述日間部研究生之核心能力外,並須具有電機理論與產業實務結合應用之能力,以提升工作職能及促進產業技術升級。

參考效標1-1 運用適合的分析策略以擬訂發展計畫之結果

  • 以學校之「自我定位」以及校與院之教育目標為依據訂定系之教育目標

本系之教育目標與發展方針係以本校之自我定位-「以教學為主,研究為先之具有特色大學」與教育目標-「培育專業與通識兼備之社會中堅人才,創造教學與研究並重之優質環境,開拓兼具本土與國際之宏觀視野,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知名學府」,以及院教育目標-「締造優質的教學環境,厚植學生專業素養、強化師生研發能量、拓展多元的產學平台、加強語文能力,提昇學生國際視野」為依據而訂定,因此本系所訂定之教育目標符合學校之自我定位以及校與院之教育目標(系教育目標與校級及院級教育目標之關聯性請參見附件1-3)。

  • 衡量本系之優、劣勢及轉機、危機以擬定系發展策略與特色

本系之優勢、劣勢、轉機及危機分析(簡稱SWOT Analysis)參見 表1-7 ,藉由此表之分析得知:本系班別完整,教師學經歷豐富,主要專長分布於綠色能源科技、電力電子、光電與通訊及自動化科技,且具有豐富產業實務經驗;此外本系鄰近中部科學園區、精密園區、中科二林園區、彰濱工業區,具有多家光電半導體、精密具機及顯示器製造業大廠。但本系教師員額有限,難以擴增,因此學生學習多元選擇與學系發展領域受限,為了突破此一困境,本系擬定發展策略及特色如下:

  1. 依據學生特質、教師學術專長以及區域產業需求訂定以具有能源科技、光電與通訊為主之電機專業知能及系統整合設計人才為學系培育目標及發展方向
  2. 積極推動優質課程整合教學計畫,著重理論與實務之訓練,尤其藉由實作專題研究、產學合作研發及電資產業職能發展教育,培養學生具備獨立研究、產品研發、問題解決、產業實務及個人生涯發展之能力
  3. 發展電資產業之卓越教育,規劃電資產業概論與工程倫理、電資產業分析、研發與生產管理及智慧與技術服務等序列課程,以擴增學生管理能力,培育電資產業中、高階具有技術背景之管理人才
  • 建立雙迴圈檢核機制,以訂定並確保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達成

雙迴圈檢核機制(參見圖1-1)主要為確保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達成,同時可做為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修訂、課程規劃與設計之依據。此檢核機制包含內迴圈與外迴圈兩個部分,內迴圈係每學期透過系課程委員會並依據核心能力及學生學習成效規劃與設計課程架構,而後授課教師設計課程內容與授課及評量方式,最後根據學生學習評量及教師教學評量之結果做為課程架構修訂與教學及評量方法改進之依據;外迴圈則是每學年依據內部之學習成效與外部之回饋意見,即畢業系友、企業主管及畢業生雇主之問卷結果分析(參見附件1-4),檢討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達成之程度,進而召開諮詢委員會議(成員包含本系教師、校外學者、企業代表、在校生代表與畢業系友等)以提供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修訂之意見,最後經由系務會議修訂教育目標或核心能力,並進入內迴圈進行課程修訂。經此一雙迴圈檢核機制之推動,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適切性將得以獲得檢視與修正,而課程規劃與設計以及教師教學與評量方法得以持續改進,進而提升教學品質及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 藉由系所評鑑及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改善意見修正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發展策略

由於現今社會多元發展及產業結構快速變遷,本系在追求多元特色發展與卓越成長之際,亟需重新檢討並藉由第一週期系所評鑑改善意見(參見附件1-1)及99年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改善意見(參見附件1-5),據以制定或修正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發展策略,以培育出更具國際視野與職場競爭力之電機產業所需人才。

參考效標1-2 依據教育目標與結合大學人才培育功能與國家產業需求,訂定學生核心能力之作法與結

本系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之形成過程係依據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規範AC2010中所明定之教育目標制定機制與核心能力要求,先於98年初成立「工程教育認證推動小組」,並邀請電機領域相關之學者與業界專家、畢業生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組成諮詢委員會;除參與本系教育目標之討論,使符合校與院之教育目標、系所發展方向與特色、電機產業需求以及一般社會人士之期待,同時也討論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畢業生所應具備之核心能力。其後歷經數次諮詢委員會議、系務會議、系務發展委員會議及課程委員會議之討論,並參酌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委員之建議改善事項,而修訂定出本系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能力,相關之核心能力制定歷程參見附件1-6,核心能力與教育目標之關聯性參見附件1-7。此外本系每年均會針對畢業系友、業界主管、企業雇主及在校生對核心能力達成度進行問卷調查,並藉由問卷結果之分析(參見附件1-4)以進一步提供本系未來調整核心能力之參考依據。

參考效標1-3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宣導機制與師生對其瞭解程度

  • 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宣導機制
  1. 公告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於本系網頁(http://ee.ncue.edu.tw)。
  2. 印製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內容之海報,並張貼於本系師生上課與集會相關場所
  3. 印製相關文宣(參見附件1-8)並發送給學生及教師。
  4. 利用班會時間,由導師宣導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5. 利用大學部「親師座談會」及「電機系系員大會」,以及研究所及在職碩士班「新生座談會」時間,由系主任介紹本系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課程架構與發展方向。
  6. 藉由全體師生參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機會,宣導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7. 針對本系教師及應屆畢業生實施核心能力達成度問卷調查。
  • 師生對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瞭解程度

由於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制定歷程全體教師及學生代表皆有參與,因此均能明瞭本系相關的教育理念。此外本系學生可藉由各種文宣、系網頁、海報以及各種集會場合,如班會、親師座談會、新生座談會、電機系系員大會等之宣導,而對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能有更深入之瞭解。本系更於99年參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全體師生因此得以更瞭解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由教師及應屆畢業生對核心能力達成度問卷調查之結果(參見附件1-4)顯示,本系師生確實可充分瞭解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參考效標1-4 依據核心能力進行課程規劃與設計之機制運作與結果

  • 課程規劃與設計之運作機制

本系之課程規劃、設計與修訂流程如圖圖1-2所示,除參酌國內外著名大學相關系所之課程外,並依據本系之教育目標、核心能力、發展方向、教師專長與產業需求,以及整合內外部之意見(包含本系教師、校外學者、企業代表、在校生代表及畢業系友之意見),經系課程委員會議、系務會議及院與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才實施。課程規劃與設計流程嚴謹而適當,並符合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本系課程內涵與核心能力之關聯性參見附件1-9。

  • 課程規劃與設計之結果

本系之設立宗旨在為國家培育電機產業所需之系統整合設計人才,為達此一宗旨,課程規劃與設計依下列七項原則進行:

  1. 大學部課程規劃包括通識課程(校訂必修)、專業必修與專業選修課程等三個部分,並以適當比例分配。
  2. 大學部課程強調專業基礎能力之建立,基礎專業核心課程皆列為必修課程。
  3. 大學部課程強調理論與實務(作)課程並重,凡基礎專業理論課程必定搭配實務技術課程,以建立完整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4. 強調實作與系統整合設計能力之培養,大學部進階專業技術課程如「微處理機技術」、「介面電路技術」及「實作專題」列為必修課程,以培養學生具電機實作與系統整合設計之能力。
  5. 強調系所特色與發展方向,大學部及研究所專業選修課程以能源與系統、光電與通訊兩大領域為設計主軸。
  6. 在職碩士班基於不同之工作實務背景,課程規劃分為電機工程及教學與管理兩組,同時強調課程內容與實務應用相結合。
  7. 研究所及在職碩士班課程強調工程倫理、專案管理、論文撰寫與發表、簡報及英語能力之培養,相關課程列入專業必、選修課程。

本系95學年至100學年大學部課程架構如附件1-10,包括通識課程、專業必修與專業選修課程等三個部分,其中通識課程由學校統一規劃並開課,而電機專業選修課程則分為能源與系統、光電與通訊兩大領域。以100學年入學之學士班課程架構為例,畢業學分共134學分,校訂共同必修之通識課程共計28學分,專業必修73學分,專業選修33學分(含外系自由選修10學分)。專業選修課程可依學生個人興趣及生涯規劃,選擇能源與系統領域或(及)光電與通訊領域。此外學生若對智慧型機器人學程或RFID學程有興趣者,則每一個學程至少須另外加修9學分。

本系95學年至100學年研究所碩、博士班及在職碩士班之課程架構如附件1-11,碩士班一般生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不含論文指導),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26學分(不含論文指導),在職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含論文指導)。研究所碩、博士班書報討論、專題研討、論文指導及論文列為必修學分;在職碩士班書報討論、專題研究、論文指導、科技英文及論文列為必修學分。研究生須依指導教授指導選修專業選修課程,碩士班至少24學分、博士班18學分及在職碩士班11學分。

參考效標1-5 課程地圖建置與實施情形

本系課程地圖之建置主要依據國家產業所需之電機人才、系培育目標與發展方向,同時參酌教師學術專長與學生特質而規劃培育之領域,此外也分別依據不同班別學生需求而分別訂定學士班、碩士班以及在職碩士班之課程地圖如圖1-31-41-51-6,使學生在進行專業課程選修時能有所依循。除校訂通識課程及專業必修課程外,學生可依個人興趣及未來職涯規劃自由選修專業選修課程,不予硬性分組或規定。

參考效標1-6 依據第一週期系所評鑑結果與建議,確定教育目標並擬訂發展計畫之結果

本系之教育目標於89年設立時即訂定之,並於95年6月辦理自我評鑑,邀情校外學界代表諮詢,確定教育目標符合電機產業發展之需求。95年12月接受第一週期系所評鑑,為落實評鑑委員之建議改善事項,特成立系務發展委員會以檢討本系教育目標及擬訂短中長程發展計畫(參見附件1-12),以提昇本系整體競爭力。經校外諮詢委員提出建議及討論後,發展方向由系統晶片、能源系統、網路通訊三大領域改為能源與系統、光電與通訊二大領域。此外99年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通過後,為能更明確揭示系教育目標並符合時代潮流及產業需求,乃於100年參照校與院教育目標及IEET認證規範AC2010,並經系務會議及諮詢委員會,多次會議討論和修改後制定出新的教育目標,其沿革與修訂歷程紀錄表參見附件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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